网络、电视购物日益流行,但由于物流配送等环节存在诸多不确定性,很多消费者都有可能在商家开具发票数天后,才能拿到货,致使以开票之日起计算的三包期缩水。昨天,市消协昨明确表态,网购商品,三包期应从收货日起算。不提供发票的,签收日期可作为三包起始日期。
8月23日,市区周女士花了600多元,在网上为孩子买了双轮滑鞋,由于地址有误,周女士7天后才收到鞋子。然而,收到货后,周女士发现鞋带是反的,根本不能穿,于是联系了卖家,要求按照“7天内包退”的规定退货。可对方表示,他卖出的时间是8月23日,按规定应从开收据之日起计算,而此时已经超过了三包期。周女士认为,自己实际收到鞋子的日期是8月30日,“三包期”理应从到货之日起计算。
记者了解到,诸如此类的纠纷越来越多,但因为网购商品三包期起算时间不明确,商家与消费者大多各执一词。
昨天,市消协对此也明确表明态度,电视购物、网上购物作为一种新的消费方式,确实出现了不少新的问题。对于三包的起始日期,因为很多商家不开具发票,时间节点很难控制,快递又常常出现延误,使三包期大大缩水,所以网购等远程购物三包期应从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。如果商家未开具发票的,消费者可凭快递签收单作为购物证据,签收日期可作为三包起始日期。东方cj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