锦州市内消费者刘某,在电视上看到一则产品介绍的广告,宣称赶快拨打订购的电话,前几名只需50元可购买一部“满天星”手机,数量有限,越快越有“超值享受”。当刘某拨打了订购电话后,被告知:你是前几名打入电话者,幸运的获得了七英寸液晶手提电脑一台、黄金项链一条、面值1000元的话费充值卡一张。由于是现金充值卡,请他在收到物品后,付现金1058元。当消费者刘某收到物品后,发现所谓的“满天星”手机如同玩具,根本就使用不住;“七英寸电脑”也只能开机;“黄金项链”根本无法确定材质;而“面值1000元的话费充值卡”是外省的,根本就不能分辩真伪。
另有市内消费者田某也是看了电视里的购物广告宣传东方cj,宣称300元抢购数码摄像机,和皇家金冠情侣纯金手表,298元一对,超值享受。由于价格低廉,广告宣传词又极具诱惑性,消费者田某便拨打了订购电话,当快递员送来物品后,田某发现快递公司规定了“可开外包装,禁止验货”的条款,须交钱以后方可检验。田某观察发货单及商品,发现数码摄像机的产地与邮寄地址不符,且产品上没有中文品牌标识,三包证也未填任何内容,“皇家金冠情侣纯金表”没有质量部门鉴定证书,只有一张与纯金鉴定不相符的“宝玉石鉴定证书”,而且还难辩真伪,产品说明上标注了“锌合金材料表面含金,日本石英机芯”,这又与广告宣传不符,实则是一款石英表。消费者田某也因不让试用难辩真伪。
商家设置免责条款
消费者被动维权难作为
非现场购物模式的电视购物,其主东方cj要过程是商家发布产品宣传片及广告——消费者电话订购——邮(快)递公司送货上门——消费者付款验货。然而,在这一购物形式中,消费者与商家的交易是通过快递员来实现的,消费的整个过程,消费者没有直接与商家面对面的机会。于是,由于商家与邮(快)递公司单方面设置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、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不合理条款,造成了消费者处于被动地位,有些条款规定消费者先付款才能验货、或验货只可检验外观,不能试用。一旦消费者付款后,就失去了主动权,如果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或与订购的商品相悖,消费者将很难维权。发货的商家多在外省市,消费者要求退货或索赔只能采取致电的形式,商家可以找出各种理由搪塞,不予退换。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