省城郑女士通过电视购物节目购买了一部手机,然而买过手机后却连连接到陌生骚扰电话,对方向其推荐各种产品,郑女士不胜烦扰。此事经报道后,在读者中激起强烈反响,众多读者表示自己也有过类似遭遇。省政府法制办及省社科院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亦对此高度关注。有关专家指出,虽然《刑法修正案(七)》中增加了一条针对出售、非法提供个人信息行为的法条,但在实际监管操作中仍有不少难题。
【反映】“受害人”想追查却无从下手
电视和网购泄密,个人信息集体“裸奔”。郑女士的经历经报道后,读者纷纷反映自己被骚扰的经历。
“我的手机一天至少能收到5条垃圾短信。 ”读者刘先生说,刚开始他还挺生气的,逐渐就不在乎了。 “你生气也没用,人家还是照样发,一点办法没有。 ”读者齐先生无奈地说。
读者黄女士说,前不久,她的手机收到一个保险公司的电话,对方向她推荐保险,她回答不需要,但对方仍然一个劲地推销。她很烦,就问对方是怎么知道自己号码的,“他说反正我有办法知道”。一句话把黄女士噎住了,“我就说,不告诉我就报警”,对方才挂了电话。黄女士说,其实她也不知道这种事情该向那个管理部门反映。她找律师咨询,得到的答复是要么起诉,要么忍着。而且,起诉还必须要有确凿证据。她想追查自己的手机号码是在哪里泄露的,却丝毫没有头绪。
【反思】
个人信息保护处境尴尬
“个人信息保护尽管异常受关注,不过,目前东方cj尚无专门立法。 ”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法制处相关负责人介绍,自己也经常收到各类推销广告,即使夜深人静时也时常受骚扰。 “但手机号码属于个人信息,实际上是可以公开的,与个人隐私尚有一定区别。 ”假如对方并不知道自己的真实姓名,一般不构成隐私;当对方明确知道自己的姓名和家庭住址时,才可能构成侵犯隐私。
信息保护难找监管部门
据了解,有关个人信息保护争议的焦点之一就是:信息保护由谁来监管?
有关专家为此建议,在现有的政府机构内分别设立个人信息保护部门,主管某一类型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。比如,在卫生行政部门、信息产业行政部门、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内部设立机构,专门解决医疗服务行业、通信服务行业以及银行业等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。在这个基础上,设立一个类似“全国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”的指导和协调机构,负责全国个人信息保护的宏观指导、政策制定和部门(地区)协调等。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