视频中通透无暇的坠子寄到手来却如同一条街边假货,号称数日见效的减肥药无异于惹病的“毒药”……不知从何时起,曾备受推崇的电视购物就走起了“忽悠”路线,其多数产品存在货不对板、质量低劣、售后无保障等缺陷,信任度每况愈下,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。
一份网络调查显示,2万多名网友中不相信电视购物广告的超过九成。今年1—6月,广州市工商局、市消委会接收到的相关来电投诉就有623宗。中国315消费电子投诉网今年一季度共受理有效投诉1515宗,较去年第四季度增长了一倍多。
“目前就电视购物而言,顾客权益的保障主要依靠商家经营者的诚信。”广州市消委会副秘书长李永强无奈地指出。专家认为,应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电视购物的行业定位、入行企业的资格审定、广告播放的规范要求等众多问题,抬高准入门槛,电视购物公司工商注册时应缴“押金”,促使其守法经营。
案例:
1、付款才能验货
退休老人购佛坠被忽悠
几个月过去了,家住番禺的退休工人魏老(化名)还是没有等到退货的电话。
今年4月,魏老和夫人在家看电视时,被一档正在推销一款玉坠的购物节目吸引住,“那是一条永保安康佛,看上去成色通透、做工精美,煞是好看。”魏老二人一直没有转台。屏幕中,主持人不时吹嘘佛坠的好处,还亮出了有关鉴定机构的合格证件,“大特价独家限量发售,只要199元加39元运费,您就可得到这款佛坠保平安,机不可失……”
“当时觉得物美价廉。”在广告的不断“轰炸”下,魏老动了心,订购了一条佛坠后,心想,“反正货到付款,不怕其中有猫腻。”
几天后,快递公司将佛坠送到魏老住处,当魏老想打开包裹现场查验时,快递人员坚称公司有规定,必须先付钱才能开包验货。
无奈之下,老魏交了238元货款,并当场打开了包裹。哪知道,到手的佛坠和广告中的简直相差十万八千里。“一看就是冒牌货,颜色是涂抹上去的,和地摊上的10元货差不多,合格证书的钢印也十分模糊。” 发现上当后,魏老要求退回货款,但遭到快递人员的拒绝,该人员表示只负责送货,至于包裹里的商品争议是寄件人和收件人双方的事。
魏老立马又致电销售公司,对方说马上交给售后服务部门处理,但至今杳无音讯。“钱虽然不多,但肯定有很多人和我一样上当,真是可恶。”魏老懊恼地说。
2、减肥减成急性胃炎
少女遭遇连环骗
中国315消费电子投诉网的杨燕鹏表示,电视购物之所以能打动消费者,很重要的一点是卖方承诺“货到付款或不满意可拒收”,表面上看这样很安全,但是“货到付款”与“验货后付款”完全是两码事。
实际上,很多电视购物产品,如药品保健品、电子产品,当场验货也是验不出问题的。
远在清远市的冼小姐3月在一档“时尚购物”电视节目中,认识了来自广州的“非瘦不可”减肥药。
“节目中宣称这是高科技产品,可短时间内减肥,无任何副作用,还配有真人用药前后对比图,减肥效果令人心怡。”冼小姐第二天就花了594元购买了6盒“非瘦不可”。然而,第一次服用了半包药后,她的后脑勺就痛得像要裂开了似的。对于冼小姐出现的症状,自称公司专家的人解释说该产品档次较低,可能有副作用,借机又向她“二次推销”自配的减肥药,价格高达1054元。冼小姐减肥心切,又掏钱买了药。
没想到,这次后果更严重,引发了一个多月的急性胃炎。冼小姐强烈要求退款,但对方始终回避不理。经广州市消委会多次调解,该公司口头同意赔偿1630元。然而,冼小姐一直没收到货款。“说真的很气愤,如果我住在广州,一定和这公司撑到底。”冼小姐显得很激动。
分析:
电视购物“四宗罪”
早在1992年,电视购物就在我国登上舞台,日益壮大。去年我国电视购物市场规模已经超过了100亿元,比2007年增长超过50%。然而,这似乎成了苍白的繁荣,电视购物的信任度正在不断下降。“女士用品家庭用品手机、首饰、手表等方面投诉居多。”广州市消委会新闻部负责人戴琏分析说,一般电视购物产品的价格都极其优惠,再配上夸张的解说和示范,反复播放,很多消费者一冲动就会上当。
记者连日来调查发现,当前电视购物节目屡见不鲜,大多在一些垃圾时间(如凌晨)与观众见面,产品五花八门,有的来回反复播放长达半个钟。而其手法无异于冠以“限量发售”、“神奇效果”、“某某专家推荐”、“国外高科技产品”、“终身保修”等字眼,猛力制造各种新鲜噱头“轰炸”消费者,使消费者产生购买欲。“电视购物广告看似复杂,其实不外乎‘三股文’的模式:神奇功效成份;离奇产品功能;消费者(专家)证言,其中虚假浮夸现象十分普遍。”分析人士一语中的。
“并不是说电视购物都不好,只是其中正规可信的比较少。”广州市消委会副会长李永强指出,综合往常投诉来看,电视购物产品存在四大“缺陷”:首先是货不对板;其次,货物“缩水”,以次充好;第三,很多产品连厂家地址和售后服务电话都没有,属三无产品;第四,即使产品与广告相符,但售后无保障,出现质量问题时卖家“躲在暗处”;更有甚者,消费者寄钱后,卖家以没货为由一直推脱,有的一拖就没影了,完全成了欺诈。
难点:
近七成投诉难解决
“我们每人都有一摞厚厚的笔记本,记的全是顾客电话号码和一些详细地址,在非热线时段,老板就要求我们打电话推销这些骗人的产品,怂恿人家继续购买。”一位曾经的电视购物促销人员在网上告诫网民,最好别拨打电视购物热线,否则会是噩梦的开始。
缘何不少电视购物公司会“靠骗为生”?“关键还是利益驱动。”一位业内人士透露,只需30万元的注册资金、两三个人、七八万元的现金流,就能组一个电视购物公司,而生产、分销之事可全部委托给不同厂家。“每分钟花几十到几百元,连续播出半个小时,利润却在100%以上,一般在播出后半小时就会收到数百个订单。”该人士认为,门槛过低导致很多企业浑水摸鱼,不顾长远发展。
记者从中国315消费电子投诉网了解到,今年第一季度,该网站共受理电视购物类有效投诉1515宗,较2008年第四季度增长了一倍多,投诉涉及的产品近400个。而投诉有效解决率仅为32.5%。
据工商部门调查,电视购物快递单上往往只有顾客的详细信息,而对于发货人的身份,大都无法查证。虽然有联系电话,但很难找到销售商。况且,许多电视购物公司为逃避监管,都采用虚假地址注册,一旦出现问题,执法部门找不到责任企业,消费者维权很困难。
此外,“电视购物的经销商大都在异地,一些广州的非法公司将营销对准省外,也使维权也增大了成本。”李永强指出,许多不良商家利用消费者“怕麻烦”、“维权太难”等弱点“打太极”,把消费者拖得精疲力竭,最终放弃。
“可以说,目前就电视购物而言,顾客权益的保障,主要依靠商家经营者的诚信。”李永强无奈地说。
专家说法:
1、抬高准入门槛
事实上,在美国、日本、韩国等国家,电视购物都是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一个重要渠道,呈现出良好的业态。
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看来,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针对电视购物行业的法律法规,现有法律对电视购物的责任界定还不够明确。他建议,应针对电视购物的行业定位、入行企业的资格审定、广告播放的规范要求、商品经营全部流程中供货商及经销商法律责任的认定等众多问题,在法律法规上做出明确规定。
广州市消委会副秘书长李永强建议,应尽快对电视购物广告和购物企业提高“准入门槛”,在注册资金、场地等方面予以限定规范,凡是有失信记录的企业都应该被剔除。
李永强认为,还应细分工商注册类型,要求电视购物公司在注册时缴纳一定数量的“先行赔付保证金”,提高企业违法经营的成本,促使其守法经营。这样,消费者碰到质量或相关服务问题,在与经营者协商无效后,可直接申请先行赔偿。
有业内人士还指出,引入类似“支付宝”的交易托管系统,也是一条出路。
2、实行源头“问责制”
记者采访了解到,部分市民认为电视购物带来诸多矛盾离不开媒体广告的作用。
“如果明知购物广告的内容有夸大、虚假成分而照常播放,那播放方理应承担连带责任。涉及金额巨大的,构成重大诈骗的,公安机关还应介入。”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徐瑄表示,按照“谁受益谁赔偿”的原则,广告播放方也有义务审查购物广告的产品内容、事实真实性及相应资质,不能什么都播。
徐瑄打了个形象的比喻,“电视广告信任度很高的,就像国家银行那般,市民肯定不愿意相信从中取到的会是假钞。”
受访的多数专家认为,整治电视购物不当之风,也要从“媒体”源头抓起:实行“问责制”。此前,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管理司副司长任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透露,今年广电总局将对国内各播出机构、电视台推出新的规范办法,播放虚假广告的很可能就会被停牌,最严重的将吊销牌照。
电视购物“攻略”
1、电视购物前先了解该产品当前的市场信息,购买时尽量选择社会口碑好、访问量大的正规购物频道。正规商家都会公布产家、商家的地址、固定电话,对付款、送货方式会有详细说明,且收款人应注明为企业而非个人。对于只留手机号的商家要加倍小心。
2、在付款方式上,最好选择货到付款或者第三方付款。货到付款应事先与对方协商好,先拆包验货再付款。
3、电视购物时要记下该产品广告播出的频道、时段、内容,根据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,消费者可要求广告发布者提供广告的影像资料,作为诉讼证据。此外,一定要保留收据、发票、送货单等相关票据,这些将成为发生纠纷时索赔的凭证。





